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2019﹞3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和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改进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消〔2020〕62号)要求,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将于2020年11月18日起组织开展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1、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www.shhxf119.com)(简称“系统”)公布的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
2、省内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公布已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活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
二、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11月18日-11月29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自行开展企业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件),存档备查。
(二)支队核查(11月30日-12月13日)。市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核查。一是通过登录“系统”查询对外公布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按照检查内容对其从业条件、执业活动、“系统”的使用进行逐一实地检查,建立本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档案;二是对辖区社会单位摸底调查,掌握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单位底数和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情况,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执业范围含消防维护、检测、评估单位名单和“系统”录入信息公布情况,核查是否符合从业条件,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检查(12月14日-12月27日)。总队将成立督查组,对各支队开展核查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人员库、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对象库,按30%~50%抽查比例抽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从业条件、执业活动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应急管理部下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
3、截止到2020年11月18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www.shhxf119.com)进行自主录入并公开信息。
附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登记表》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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